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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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会 议 文 件(十三)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7日在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赵红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深入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聚焦服务大局,保驾护航高质量发展
主动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7件21人,审查起诉19件89人;依法审慎稳妥办理2015年以来非法集资系列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稳控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件9人、起诉10件16人。主动参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因案致贫群众进行司法救助54人,提供救助金69.8万元;开展支持农民工依法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支持起诉23件,涉及拖欠工资123.5万元,让农民工不再“烦薪忧薪”。海原县检察院走访全县敬老院、老年餐桌44家,运用公益诉讼手段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让留守老人吃住放心、让外出打工子女安心。
高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6个配套落实方案,细化明确重点任务,扎实落实区市党委部署要求。制定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流程操作清单,由检察长领衔组建4个专业化办案组,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铁腕扫除黑恶。坚持对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先后提出书面引导侦查意见723项;其中,办理马荣富等4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出书面引导侦查意见442项,审查逮捕平均办案时限仅3天。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决定)逮捕10件149人,提起公诉10件92人,法院均已判决。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诉漏犯21人、漏罪19起,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0件,提起抗诉2件。
加大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秉持谦抑善意司法理念,建立案件快速受理、优先办理机制,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等专项活动,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让民营企业家踏实办企业、安心谋发展。从严打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自主经营权等犯罪,批捕13件21人、起诉14件28人。依法快速办理张某某等人诈骗宁夏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3名嫌疑人分别被判处五至六年有期徒刑,并责令退赔损失,切实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主题党日等活动,主动问需问计于企,凝心聚力共护民营经济发展。
充分履行公益保护职能。联合市、县(区)河长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督促整改销号河湖“四乱”问题141个,拆除违建物2681平米、清运垃圾772吨、关停取缔采砂场等23家。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和湿地保护、“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11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02件,行政机关已整改回复86件。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牵头阿拉善盟、武威市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凝聚工作共识,实现同向发力。专题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自治区人大专题视察我市公益诉讼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纵深发展。
二、聚焦维稳职能,助推平安中卫建设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始终保持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共批准(决定)逮捕351件547人,同比上升22.2%和39.9%;提起公诉889件1173人,同比上升31.1%和22.4%。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84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38人,起诉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61人。坚持重特大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了因家庭纠纷杀害4人、重伤2人的海某故意杀人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捕4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9人,彰显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
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完善检察长接访日、律师参与接访、案件公开审查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办理信访事项610件,着力打造检察版“枫桥经验”。优化12309检察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检察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用心做好群众工作,建立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回复率100%,确保群众呼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秉持办案就是“微缩法治课”的理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检察官主动向群众释法说理、普法说法784件(次)。切实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支持老年人、妇女儿童等依法起诉维权42件。
全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依法从严惩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犯罪,批捕19人、起诉9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3人、不起诉33人,先后挽救43名涉罪未成年人复学、就业;针对办案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54份。加强“1号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开展法治进校园53场次,会同教育等部门对全市200所中小学进行专项督导,督促堵塞管理漏洞,着力营造安全校园环境。沙坡头区检察院完善“中心+平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代表宁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举办的全国性未检工作会议上交流推介经验,受到与会专家学者充分肯定。
三、聚焦法律监督,坚定守护公平正义
持续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4人、撤案56件;追加逮捕21人,追加起诉漏犯28人、漏罪46起,书面纠正违法情形69件;提出刑事抗诉11件,法院采纳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30件均被采纳,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28份。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提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36件均被采纳。
持续推进民事检察监督。率先在全区出台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聘请专业人员担任专家咨询委员,充分借助“外脑”提升办案质量。紧盯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开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40件,提出(请)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促成达成和解协议3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检察建议3件,均被法院采纳。
持续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着力监督纠正典型性、引领性行政诉讼案件,共办理行政监督案件45件,提请抗诉2件均被上级院支持,法院已改判1件。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针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6件,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6件。加大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66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责。
四、聚焦深化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提升检察改革综合效能。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实行刑事检察部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分设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促进“四大检察”协同发展。健全新型检察权运行机制,调整优化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职责权限,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深化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突出办案业绩导向,择优晋升员额检察官,有序落实检察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坚持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363件、列席法院审委会36次,切实发挥办案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落地见效。牵头召开全市认罪认罚工作联席会议,联合下发会议纪要,细化明确办案标准,统一司法尺度,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398件427人,适用率32.6%,促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和戾气,切实增进了社会和谐。
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加强与监委工作衔接配合,完善案件提前介入、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衔接、退回补充调查等制度,共提前介入监察调查的黑恶犯罪“保护伞”案件5件5人,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已审查起诉6件7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要求,稳妥慎重、严格规范办理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3件,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1件2人。
五、聚焦过硬队伍,厚植发展基础保障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采取政治轮训、专题辅导、学习研讨等形式,“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检察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绝对忠诚政治品格。坚持和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主动向市委报告12次、向市委政法委报告40次;细化13项工作措施,全面落实何健书记对全市检察工作的批示要求,真正把党的领导落实在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12条意见建议,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各类案件信息2096条、法律文书849件;举办4次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分行业、分领域邀请380余名社会各界代表观摩评议检察工作。启动人民监督员“5×5”工作机制,积极延伸拓展监督范围,邀请监督案件7件、参与评议办案活动13人(次)。不断强化内控监督,完善司法办案管理机制,实现办案各环节、全流程动态管控;突出以案件质量为核心,坚持常态化评查机制,定期通报并计入司法档案,倒逼严格落实司法责任。
强化队伍素质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落细“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各项要求,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结合市委“党政机关作风建设年、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安排,部署开展“转作风、提素质、抓落实”、纪律作风专项整顿等活动,坚持刀刃向内,狠抓突出问题整改,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建立党建和业务工作周例会、月“双报”、季分析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调度推进,及时找差距补短板,强化工作跟踪督导。推行“四亮一诺”制,开展“季度党员之星”评选表彰,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扎实推进“三强九严”工程。深入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和落实网络培训、专题调训、“接续培训”、岗位练兵等多样化培训模式,促进提升司法办案能力。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和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创新谋划检察工作的思路不够开阔,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不足;二是聚焦中心、服务大局还有差距,工作还需加大力度;三是深层次开展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不够,“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的局面还未完全形成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中心大局中谋划推进,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突出“五个坚持”“五个持续”,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持续发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大局能力水平。坚持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要载体,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探索和拓展办案领域,确保公益诉讼检察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更加全面充分发挥作用。
二、坚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持续发力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办理涉众型犯罪、金融领域犯罪、严重刑事犯罪等重大敏感案件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力度,扎实做好社会风险防控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参与社会治理机制,推动检察建议与司法建议等有效衔接,强化特殊群体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助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坚持以坚定的检察自觉,持续发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做实县(区)公安机关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扎实开展“久侦不决”刑事积案、刑拘后未报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等专项监督活动,精准开展刑事抗诉,切实提升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化水平。着力优化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质效,开展审判程序违法、虚假诉讼、非诉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精准性和权威性。
四、坚持以务实的职业作为,持续发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继续在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检务公开等司法体制配套性改革上下功夫,优化专业化办案模式,不断提高办理新兴领域、新型犯罪能力水平。健全完善检察官监督管理、绩效考评等机制,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和办案数据共享,推动检察工作提档升级,提升司法办案精准化水平。
五、坚持以从严的纪律作风,持续发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
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狠抓政治品格淬炼、政治素养提升,坚定检察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讲政治要求全方位落实、各环节落细。坚持“四个铁一般”建设目标,健全检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制约机制,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执纪,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奋斗者最幸福,实干者最美丽”。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奋斗的姿态,实干的作风,积极推动中卫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再上新台阶,努力为中卫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支持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2.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生效判决作出以前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是否羁押的决定或建议,包括决定适用羁押措施的必要性和在押期间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3.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生的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法定诉前程序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4.“一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旨在推动健全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机制,促进校园安全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5.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当事人单方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唆使他人帮助伪造、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鉴定意见等手段,通过诉讼、调解、仲裁等能够获取生效法律文书的方式,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的方式,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6.“捕诉一体”: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
7.“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在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处理。
9.“5×5”工作机制:建立人民监督员五必邀、五必听、五必严、五必送、五必常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渠道和监督范围,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办案化,切实加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监督。
10.月“双报”机制:由内设部门负责人和支部书记汇报检察业务和党建工作,并由分管领导和总支委员进行点评分析,加强分析调度,指出问题和不足,督促强化举措抓好工作落实。
11.“四亮一诺”:亮出党员身份,亮出工作职责,亮出工作流程,亮出纪律要求;公开党员先锋承诺。
12.“接续培训”:为进一步拓展培训效果,安排每名外出培训检察干警为全院干警授课,汇报交流学习心得,以期达到“一人受训”“全员受益”的目的。